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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单位集资房2010年的时候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了一个朋友,当时房屋还未开始建造,并且私低下签了一份转让协议,若我不继续履行合同就要支付18万的违约金,房款是朋友交的总共是25万,12年房子建好后我将钥匙什么的都给了朋友,可他至今都没有入住,学校在12年的时候出了一份约定,明确规定职工不得转让或替别人冒名购房,房子现在什么证都没有,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我想问问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大约得赔朋友多少钱?谢谢解答并且私低下签了一份转让协议,问问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大约得赔朋友多少钱?

离婚 2019-05-08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 房屋租赁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如果已经在开发商处交了定金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话在退房是需要付违约金的,要是银行贷款办理下来后在退房的话就需要先将银行的欠款结清后在办理退房。
    向开发商单方面退房的话需要赔偿开发商,具体赔偿金额是根据在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来看的,一般是约定的违约金是购房总价的20%,如果要赔偿的话建议先看下购房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后在想是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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