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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上招淘宝兼职的给骗了,帮她们下单之后,人就找不到了,我QQ也被她们拉黑了,我举报了那人QQ691281985,那则招聘消息是在58同城招聘上看到的,举报了,后来58上没有那则招聘消息了,我现在找不到那人,我该怎么办?九环网络科技公司,是这个公司。被网上招淘宝兼职的给骗了,人就找不到了,举报了,我现在找不到那人,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3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上兼职多加小心,处处是骗子。
    揭露兼职诈骗常用手段:
    工作轻松,高报酬:骗子首先会打出一天在家上上网就能轻轻松松赚好几百的诱人价码,以诱骗那些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人,总是会有人禁不住高薪又轻松的诱惑而被骗。
    但细想就能明白,真的那么容易就能赚到钱他就不会到处找别人做了。一天几个小时好几百不是做个兼职就能轻松赚到的。如果你想一天能稳定赚上百元就去踏踏实实找个工作或者打工去吧。
    并不是说网上兼职不能赚上百,只要你能力强一天赚上百也是有可能的,但你想那么轻松花几个小时上上网就赚到的话........还是醒醒吧。
  • 你好,可以报警,如果你的数额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通常诈骗立案金额为3000元,各地标准不一,警察可能不会立案。但是,如能找到其他跟你一样情况的人,金额累计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对方构成诈骗罪,警方会立案侦查。
  • 网上做兼职被骗了的处理:
    1、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注: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低于2000元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3、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如被骗几
    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
    也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也将被立案调查。强烈建议受害者不要自认倒霉吃亏,而是带上证据去附近派出所做报案记录。
    4、被骗金额较少,且不愿意去派出所报案。
    建议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当举报达一定次数后,相关部门定会立案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其得到应有惩罚。举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详细填写举报信息。
    5、放平心态,端正心态,提高防骗意识。
    ◆报案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结果,甚至没有结果。一心想追回自己财物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被骗金额较少的。希望被骗者放平心态不要过于纠结。
    ◆经常看法制节目其犯罪嫌疑人,很多都是从可怜的受害者变成可恨的犯罪者。故此希望被骗者端正心态,不要动歪脑筋,想法从他人身上弥补自己损失。
    ◆提供防骗意识,建议多看法制节目。切忌贪图便宜轻信他人和向陌生人直接打款、转账而不通过第三方平台。
    从正规网站按照正常操作进行交易,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或者给陌生人进行转账、代付,谨防被骗。关于您反馈的被骗问题,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支付宝唯一官方热线进一步核实情况。如资损较大,建议本人尽快报案处理。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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