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甲方拥有一套房屋,位于中山广场西座4072室,总价39万元。乙方同意购买。双方同意乙方支付2万元定金。如果乙方不购买,甲方将不退还20000元。如果甲方不出售,甲方将退还4万元给乙方。乙方收到押金后,可以先去装修,并向甲方支付37万元,甲方应负责该房地产的所有过户手续,转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先以装修为由起诉我违约,并口头同意首日支付26万元。剩下的钱将在他卖掉房子时银行打电话给他后支付。然而,几天后,他的老太太说他不会买,并要求我退还2万元押金。半年后,他可以以装修的名义起诉我违约。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否退款。

合同纠纷 2022-03-13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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