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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感情不和,老公提出离婚我不同意离婚,他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如果到时候离婚判决我输了,我是不是要支付老公和我自己双方的所有费用啊(双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整个过程的费用,是不是都由输的这方出呢???)????1.另外,我今年4月刚满50岁(女),当场结婚后老公去帮我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他的钱也是他去政府相关机构帮我一次性缴费购买了这份保险,但是受保险人名字是我,现在如果离婚,这份养老保险也是他的财产吗,法律上我应该把当初购买时花的两万多元钱还给他吗?(因为是夫妻,当初根本没在意谁去缴费谁的钱,只是保险人是我个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次性购买,满50岁后每月可以领取几百元的保险金,我才满50岁过几个月,存折上打了几个月的钱,我老公和村会计说我不给还他买保险的那2万多元钱,就叫会计不准发存折给我,我们目前还没有离婚)2.我和老公婚后不久,村里拆迁,老公分了很多各种钱达几十万,还有2套房子的指标,是不是我和他离婚的话,他的所有房产和钱都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离婚的话我只能进身出门?

离婚 2018-12-29 0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 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离婚,一方为投保人,以对方或其亲属以及离婚后由对方抚养的子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可以采取变更投保人由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原合同的效力,不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的办法。
    对于父母给子女投保,将子女列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也可以认定为赠与,其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里的现金价值又称解约价值、或退保价值,它应当是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续费之后退还给投保人的部分钱款,而不是投保人用于缴纳保费的全部资金,也不包括保险金在内的各种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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