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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遇到这样的情况,10月15号通过加qq号905338030后,让我刷单,首先一单300元,佣金15元,刷后确实我的农行卡返款315元给我;第二单开始了,对方说这次也是一单,但是双重任务分三单刷,每次3240元,付完3次也就是9720元后,才能返款本金及佣金,不过不知道三次完成才能返款,最先开始我说不够钱,我支付宝余额只的305元,他就发了个面值300元的一卡通网址叫我打开进去付款,付款后,他说还有9件付款,也就是付2916元才完成任务,我当时问了他好多次了,我完成第一单把这剩下的2916元后,我一共付款出去的2916+300=3216元可以返款给我是吗?我要他肯定的回我的,他说会返款给我,还发了部分刷客的还款记录给我看,说他们也是完成了一部分也返款给他们,我见他回答肯定,我就付款了,付出之后,他又叫我把剩下的两单付款完才可以返款给我,顿时觉悟被诈骗了,第二天我打开qq他已经删除我了,他把Q名字也修改了,之前叫:金牌客服58已认证,现在修改为:怕湿却;爱上雨,我打开我的支付宝看交易记录,转入的钱就是转到这间厦门易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里。我怎样可以拿回被骗的钱?????

合同纠纷 2018-12-29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遇到网络交易被骗时,可以选择报警来维权。那么,网上交易被骗多少才会立案?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但是它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网络电话诈骗也要按照诈骗罪的罪名来定罪量刑的,及时报案有可能追回被骗的钱。这种情况应该是共同犯罪,个人犯罪,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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