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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人驾驶摩托车与别人相撞,导致我左手多处受伤,手衬脱位,手掌第3掌骨折,左中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已经被截肢!在医院住院半个月!医生说至少要休息3个月!而对方没受伤,因为对方在交通局有关系,我被交警判的是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俩个人的摩托车都买了交强险。请问我这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吗?具体赔偿哪些费用?又需要哪些证明给保险公司呢?

保险纠纷 2018-12-17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赔偿只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它的费率是全国统一定价的。针对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基础费率。它的赔偿也是全国统一的。
    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在交强险不能完全赔付对方的情况下,商业险可以支付剩余的部分。
    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伤者定残,最多保险公司能赔付12万,人伤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2千 最坏的打算就是起诉,因为保险公司是不会多拿一分钱的。
  •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按法律规定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数额: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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