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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结婚14年,儿子已有13岁。妹夫性格孤僻、多疑、暴躁,好喝酒。这几年他的事业不顺,只要他回家没看到我妹在家,就疑神疑鬼,夫妻一吵架,就叫我妹滚,离婚,还威胁说,要杀我妹妹和我们全家。我妹经常担惊受怕。现又在闹离婚。前几年我妹总是担心离婚后小孩会受苦,因为小孩从小被他爸管得,胆子很小,以后有个后妈,小孩会更可怜。??我们也支持他们离婚,让我妹能有新生活,我想向专家咨询以下两下问题:一、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自己也同意同妈妈一起生活,但只要他??爸一瞪眼,他又吓得不敢说了。他爸说不可能,否则不让我妹好过。二、他们06年买了一套房子,我妹在外打工拿了3万,妹夫自己外借3万,我和我爸借了他们8万。以后每个月的首付都是我妹的工资还贷。妹夫每个月的工资3000元不到,抽烟,喝酒,在外应酬都不够。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处理,是各50%吗?问题是,这房子一时半伙还卖不掉,如先办离婚手续,离婚后我妹还得还贷,卖房后反而与他前夫平分房款,这样合理吗?结婚时,他们家给了我妹一些首饰,一万元钱的彩礼,我们家在彩礼的基础上加了不了钱置办了嫁妆,他们家现在要这些首饰,合理合法吗?本来我们都说算了,什么都不要,只是为我妹不值,十多年了,青春不再,难道就没有一个说法吗?请赐教,谢谢!

离婚 2018-12-26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主要有这些情形:
    1、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且短时间内没有提出离婚,不予返还。
    2、必须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否则相关钱款当成普通赠与,不予返还。
    3、给付后未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不予返还。
    4、诉讼时效经过的,不予返还。或者主动退婚,或有不当和过激做法。都可以不返还彩礼。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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