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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北京的一个公司不知道从哪里知道我的电话号码,他们向我推荐一款电话,我当时只是答应他们可以寄过来看一下,并没有答应他们一定要,现在电话已经到啦,还在邮局,我去拿了两次都没有拿到,我不想要啦,结过他们的客服就发短信恐吓我们,说要到法院起诉,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前几天北京的一个公司不知道从哪里知道我的电话号码,并没有答应他们一定要,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3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偶尔一次可以不理会,多次收到恐吓短信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者拘留或罚款处理。
  • 每天发很多恐吓威胁的信息并被诬赖名誉,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他诽谤罪的刑事责任。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可以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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