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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淘宝卖家!2013年3月18号,?一名买家想我购买一台设备,?价值3660元。?3月18号付款,我们发货时间是3月19号下午13点17分。发的快递。但是我们实际发货后,忘记在淘宝网里面点击发货,并且输入快递信息。导致买家不知道我们发货,买家在3月19号下午4点申请退货退款。我们当时并没发现。?而货物买家在3月19号晚上8点已经亲自签收。而淘宝的退款申请买家并未取消,3月21号,淘宝网自动默认退款生效,?3660元货款全部退给买家了。。我们发现时,货款已经全部退给买家了。??后来联系买家,买家不接我们电话,不理睬我们,我们提供了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在公安局通知的陪同下,去面见了买家,但是买家又提出所供的设备怀疑有质量问题,而买家的客户要一个礼拜才回来,?叫我们等一个礼拜。?公安局的通知建议我们,一个礼拜后去联系买家。如果不付款,叫我们走正当的法律程序,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改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 2018-12-18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款选择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不会对退款有影响。但对卖家会有影响,淘宝官方会做出相应的后台扣分,而且按照官方规定如果买家申请售后维权,卖家需赔偿相应数额的赔偿金给买家。  淘宝官方目前对于在线的卖家行为投诉类型有:承诺的没做到、拒绝使用信用卡付款、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未按成交价格进行交易、违反支付宝交易流程、恶意骚扰。
      所以,只要是宝贝描述内容里,或者与卖家的旺旺聊天记录里,卖家有过发货时间的承诺又没有按照承诺执行,买家都可以以“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为由要求退款和售后维权的。  另外,即使是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卖家强行发货了,买家也是可以拒收货物,继续要求退款服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但商家在交货后即出现了质量问题,依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 ,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的,可以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一般时效是两年,特别时效如下:1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搜索2 、较长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四年。3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   其实选择去网上购物的,看不见摸不着实际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已经十分吃亏了,要是从收货之日起超过七天的期限,那么就可能很难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过,只要商品这个时候出现的是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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