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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时身份证被朋友借去,说是单位顶任务,帮忙充个人数,当时没在意。今年办信用卡的时候发现在农村信用社有一笔9万元的贷款。至今本息未还。4月份的时候我找到了当时办贷款的那个人,他也承认是他办的(有电话录音),承诺说尽快解决。一直到现在,人也找不到了,好像是被开除了。贷款至今未还,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解决?是去直接报案,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希望高人指点。还有就是请律师收费的问题。如果有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我。今年办信用卡的时候发现在农村信用社有一笔9万元的贷款。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解决?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银行 2019-05-20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后果
    有的人信用卡透支后恶意欠款,甚至注销信用卡,以为银行不会找到自己。这种想法简直太天真了。如果是存心想要不还款,不但贷款买房买车受限制,出国、找工作、甚至自己的配偶的信用都将会受到影响,并且在个人的诚信档案中永远记录。

    刑法关于信用卡犯罪有这样的规定: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且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定性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1万以上10万以下,认定为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万到100万,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如果银行走法律程序,对持卡人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若是银行提起了刑事诉讼,而持卡人确定位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将会蹲牢房。
  • 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虽然别人实际向银行借款,但别人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要求你偿还借款。在此提醒读者不要随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
  • 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法律有明确的资格规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亲属、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需要证明证实关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需要,其他均需要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证明证实你与委托人的关系。
    立法的目的就是取消黑律师、一般公民代理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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