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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最近在拆迁,我不在家,我父亲签的拆迁合同,我对拆迁合同不满,咨询一下怎么能确认拆迁合同无效

拆迁补偿 2018-07-06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人胁迫,在无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形式、内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买卖合同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界定了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定范围。
  • 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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