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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08年过世的,生前在湘潭有一套房产,名字是我妈妈的,后来,房屋拆迁,那时,我妈妈已经过世,由我后爸得到了拆迁款,当时我在上大学,拆迁赔偿18W元,而后,后爸用8W买了一套安置房,剩余10W留在自己手里,大学学费未给我交,后爸与另一个阿姨关系密切,而那阿姨未离婚,关系十分复杂。现在,我面临结婚问题,后爸说一分钱没有,请问我能分房产吗?

拆迁补偿 2018-12-19 1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已经死亡:补偿款和安置房成为遗产,可以用于继承。但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还在世:不能继承,补偿款和安置房都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 婚后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是对原房屋拆迁基础上基于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属于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做了相应的贡献,那么贡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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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当时我在上大学,拆迁赔偿18W元,后爸用8W买了一套安置房,请问我能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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