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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想要资询你,我们家我妈妈过逝后留下了我(女儿?)和哥哥,后来爸爸又给我们找了继母又生了1个妹妹,过了几年爸爸因车祸去了继母就带着妹妹又嫁了妹妹又被改了姓。问题是我们家有1块地被收了赔了钱每年给1次,我继母就回来要妹妹的那1份地钱,因为家里的户口地是4个人的我,哥哥,爸爸,和妹妹的,我和妹妹的户口都已迁走几年了只剩下哥哥的户口在家,但是我们到别处都没分到地因为农村基本上都是几十年不动地,我哥因车祸成了残疾失去了1只眼睛,妹妹现在正在上初中我已结婚,请问妹妹能否得到她应有那分地钱过了几年爸爸因车祸去了继母就带着妹妹又嫁了妹妹又被改了姓。妹妹现在正在上初中我已结婚,请问妹妹能否得到她应有那分地钱

诉讼 2019-02-20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什么必要迁移);  
    3、而且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纠纷,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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