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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女朋友还没有结婚,我现在买的是二手房,在房屋买卖协议上我可以签我和我女朋友二个人的名字吗?是不是要是不签上我女朋友的名字,过户就会没有她的名字呢?我想要房产证过户的时候也能有我女朋友的名字。请求律师解答下?

房产纠纷 2018-12-23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照有关手续来办理,协议达成后满足相关条件即生效。
  • 二手房买卖,即转让房屋的所有权。购买人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律师从法律和常识的角度来告知您,为您购买二手房解除后顾之忧。  
    一、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对此买方应当和全体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若出卖人是公司的,购买人还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二、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人应当审查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有无被抵押、出租。  对于出卖人而言,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三、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该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四、二手房的质量审查  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购买人可要求出卖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五、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未迁出  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户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购买二手房,需从多方面考虑,多比较,多看房,最终选择较为满意的房屋。
  •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中介机构的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纠纷与居间行为有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责任
  •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清除租户。
    2、你可以书面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比如说违约金等,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过户前,但卖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在卖方没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你扣了对方房款,作为合理抗辩,不构成违约。
    4、如果卖方还不履行义务,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交房,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逾期交房期间占用房屋的租金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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