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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家购物中心的柜台做生意。现在我已经租了一年多了。当时我们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现在我的生意不好,损失了40万元。我真的买不起。我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吗?我们应该承担违约赔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22-03-15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如果是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等
  • 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一般是退还相应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可要求房东相应地予以赔偿损失。对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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