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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跟朋友去了常去的酒吧,半夜三四点出酒吧门口,被人堵在门口,指证说他偷窃陪酒小姐苹果5S手机。陪酒小姐是他跟朋友叫来陪酒的。我弟不承认他偷,但是手机在他口袋里。我们推测有可能是被陷害,或者是酒醉拿错了手机。请问会怎么判?最轻的是怎么样,最重的又会是怎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19-01-06 1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的人即可构成。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要从重处罚。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企图假借同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与证据。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则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入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4)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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