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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以我的名买房,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手续,问一下这房子应该属于谁?

房产纠纷 2018-12-20 0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所购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是什么?一般来说,房东不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根据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比如违章建筑、农居房等。
    2、产权有争议的或无法明确产权人的。
    3、未到办理时间的,如新建商品房未完工或未办理土地总证的。
    4、因个人原因不去办理的。对于第1种情况,我认为我不用考虑,购买这样的房子无法保障你的权益。对于第2种情况,应当在争议解决(诉讼或办理公证)后,方可购买。对于第3种情况,你可以先和房东订立一份预约购买协议,在产权证书可以办理后,再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对于第4种情况,应当要求房东立即去办理产权证书。其次,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书,一般的解决方式不是无条件征收,而是找到该房的合法产权所有人,如果你不能证明该房确属你所有,那么有可能就提供一套房屋给你居住(保障你的居住权),但产权不属于你所有。最后,买房子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瑕疵。最基本的就是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一般是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其他资料就可有可无了。
  •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 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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