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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损和三责均有不计赔,交警认定书上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车损自负。修车费用约6000左右,人寿提出只赔偿三责的2000元给对方,对方的给我,而在同等责任下,损失过2000元的只做出双方保险公司互陪,人寿对车损险不予自赔有没有道理。我的车损和三责均有不计赔,交警认定书上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车损自负。而在同等责任下,有没有道理。

交通事故 2019-02-20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如果没有车损险等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承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承包范围内赔偿。对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的部分,第三者责任险全部承担。

    如在事故中无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车主及对方车辆承包的保险公司赔偿。
    赔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责任自担。

  • 交通事故中的车损怎么赔偿,需要多少钱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 第一,认定前谈赔偿,不违反程序,交警只是建议,你可以谈也可以不谈,最终需双方自愿。第二,责任认定需要对证据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原则上以官方文书为准,责任书出来之前,各方认为是什么责任属于事先预判,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第
    三、你可以选择将来用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增加自己的筹码,但前提是需要案情符合相应的条件,而且必须能够巧妙地利用对方的心理预期。第四,法院不会干涉行政机关认定责任,在民事赔偿纠纷中,法院会以行政机关的文书为参照认定民事责任,但并一定完全照搬。第五,已经有报告了,尸体就要依法处理,以后法院认定死亡原因问题,主要是根据尸检报告。交通事故涉及许多法律专业问题,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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