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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了我房子的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但没有签订任何采购合同。交货时间为2014年12月。我等不及了。我想退还押金,但开发商不退还。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03-16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不予退还
  • 购房定金可以退,但要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
    一、法律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二、具体情形:
    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法律是支持退还定金的。
    2、如果是你和开发商因为合同里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合同签订失败,购房定金是要退还的;等等
  • 认购书在法律上一般是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达成的一定合同。签订认购书时,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任何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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