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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11日递交了辞呈,领导已经签署了辞呈,但6月16日我去领工资时,他只给了我工资的70%。我没有签署合同,辞职也没有表明如果我在同一天离开,我只能得到70%的工资(如果我在6月16日拿到工资,我只能得到70%);这些都写在公司的公共账户栏里,但我还没有看到。我刚进入公司时没人告诉我。(当我第一次进去的时候,主管说如果我再等20天才能拿到薪水,我只能拿到100%的薪水。16日,我只能拿到70%的薪水。他说了些什么之后,他就出去了。当他回来的时候,他改变了主意,说不。现在我在这里,我必须现在支付给我,只有70%的薪水。在那时候我,我说我可以再等20天才能拿到,所以他一直说不,所以我不得不拿回70%的薪水。)我能拿回30%的薪水吗?

劳动纠纷 2022-03-16 0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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