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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一朋友2013年11月租地建厂房,厂房投入9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用,租期5年,合同约定租金7万,今年内分两次付清,现已付了1万,可是因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于6月厂房已关闭,我朋友不想继续支付剩余租地租金,已建厂房可以留给出租房,能否向法院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如能解除,是否还需支付赔偿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事项,谢谢!能否向法院申请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还需支付赔偿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事项

合同纠纷 2019-05-08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租赁租金可以跟房东商量,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 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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