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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对方说我酒后先打人以及宵夜店负责人口供说我酒后颠,而我由于酒过量脑子空白,被对方打眼上方缝两针,耳朵上方被缝4针,对方也喝酒啦,但人多,没人受伤,我该付什么责任,他们又该付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2-21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微伤,系行政处罚的范围。
  • 客人酒后打人砸东西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一般来讲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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