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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贩非法持有毒品罪12克,因为孩子才几个月,我还是哺乳期,他们就给我搞成,取保候审,孩子还没有满一岁,我又被另外一个地方抓倒贩毒4多,现在我两个孩子一个几个月,一个刚满两岁,没有人管,他们爸爸吸毒,跑不在了,家里老人岁数都大了,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1-09 0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不明知包裹里面是毒品的不构成犯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法》。
    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可能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
    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经惩处。
  •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提供毒品罪这个罪名。严格的说,这个罪名应当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所有的毒品都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许多毒品有医疗作用,可以在治疗中合法使用。
    这些药品流传到吸毒人员手中就是毒品,由医生按照医疗规程使用就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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