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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朋友借我钱,要将房子抵押给我,请问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吗?有风险吗?

房产纠纷 2018-12-19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2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
    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 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欠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到期了还不上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的,并收取借款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
    因欠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到期了还不上产生的后果是借款人个人的征信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
    一般走法律程序,法院会判决强制执行拍卖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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