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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被人打了.用管制刀具恐吓了.我没有动手.我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但是我拍片子花了800多元.打人者已经被派出所拘留.我问派出所我的医药费谁来出?派出所说你可以上法院起诉他.我说怎么起诉.我连对方任何信息都没有?警察说.你去法院.他们回来派出所取问券.我不知道什么意思?希望能给我解释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7 0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轻微伤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2、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未成年人打人需要根据打人所造成的后果来判定应该受到何种方式处罚。
    如果被侵权人所受到的伤害不构成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否则构成轻伤以上的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侵权人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责任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决定。侵权人需要承担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的费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1、这种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害)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酒驾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驾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打人如只是一般的殴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定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触犯了《刑法》,可构成伤害罪,要看情节,如果无缘无故打人触犯了《刑法》,还可定为寻衅滋事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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