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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1953年儋县人民政府土改,土改证上记载有钟X的四间房屋及房前屋后的土地,土地上有荔技等定植物1982年经村管理区同意(有村委会书证),钟X作价1000元(有收据)将土地上的荔枝等定植物随同房前屋后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叶X,也就是说1982年后,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已归叶X所有,已经有30年。2000年村小组把被拆迁户钟某安置在这块土地上,造成两家纷争。叶X将钟某告到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立案受理,政府进行调解,拟将该宗土地的2/3的土地给钟某,1/3给叶某,钟某不同意,想要全部。现村委会和村小组以双方协商不成,村小组几个干部开会以该宗土地是五保户的土地,收回村小组所有。1、请问1982年五保户的土地流转是否合法?2、村小组能收回这块土地吗?3、2013年12月镇党委书记召开协调会,以农村每户享有175平米为由,以现在叶X住房面积超标为由收回,是否合法?4、将钟某安置在这块土地上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8-12-21 0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如何办理农村房子土地使用权证:  
    1、向村委申请,村委审核同意,进行公示;  
    2、到镇办建设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手续;  
    3、到国土所申请,填写文书;  
    4、经镇办审核;  
    5、国土所整理材料上报市局;  
    6、市局上报政府批复;  
    7、通知村委进行批准公示;  
    8、通知户开工及办理登记发证。  具体费用各地不同,请到当地建设规划和国土所咨询。
  • 通常五保户的土地是要收归集体的,但是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要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就闲置土地也没有作出具体的约定,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难度很大。需要强调是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提到的行政处理,是因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对尚不明确的行政行为法律术语的称呼。
    二、建议要区分情况,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对采取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建议适用行政处罚法。理由:一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涉及对公民重大财产的剥夺,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律的体系解释,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应当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二是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虽然对闲置土地处置作了规定,但《行政处罚法》的效力更高,按照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与下位法有不同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三是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置闲置土地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法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能被当作审判时的参考。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先行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定程序,必须先行履行,否则将会被视为程序违法。综上,由于当前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后监管缺失,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没有到位,再加上土地出让合同也没有对闲置土地作出具体的约定,从而造成闲置土地收回难。根据上述问题和分析,建议闲置土地收回:一是要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二是要注重证据和程序;三是可采用协商方式收回,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进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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