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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房产证抵押为他人贷款,而后其朋友到期不还,(我母亲一直不知情),我家应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吗(连本带息,而且十几年前的利息很高)?建设银行一人员说只要我家还了本息一半就还房产证,我家四处借钱还了后,房产证银行方又不给。现在又过了6年,我们改怎么办?

银行 2018-12-21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货款年利率不超过24%为合法.
    如到期未还借款,债权人不能自己变卖,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拍卖抵押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
    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
    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 房产证贷款利息要以具体的银行或者是借贷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是不能够超过36%。
  •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
    6)贷款用途证明
    7)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成数、年限及利率
    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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