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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他所在公司是网络销售公司,在中国通过网购渠道把商品卖到台湾等地,全是一些名牌商标的A货,例如,耐克,阿迪,LV等,但他不是法人,也不是合伙人,是公司里的网络主管人员,现在他公司上下连同老板一起被捉,拘留通知书里是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给刑事拘留了,我想问,这类刑事案件,会如何判罚,据我所知,他公司销售的数额还挺大的,一年几百万。我有个朋友他所在公司是网络销售公司,在中国通过网购渠道把商品卖到台湾等地,也不是合伙人

消费者维权 2019-05-10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如果该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则您的注册商标应受法律保护。具体还要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公司可以对有刑事案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要看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只是造成财产损失,又有能力赔偿的,是不需要拘留的,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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