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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在农村,因为家里两兄弟,我也成家有了小孩,至今还一直与父母居住在一个百来平方左右的土木结构的老房子,现准备申请自家的自留地建新房,但现在村里正在搞新农村建设,去政府批申请宅基地,政府要求在此建房开设农家乐就批,建来居住就不批,但由于资金问题根本无力建农家乐,就是建居住房都还得靠像亲戚朋友借钱,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按政府要求把地批过来建房,然后不开农家乐,属于违建吗?到时候政府会不会按属于手续不齐全或者说不按政府新农村建设规定建房,强行拆除呢?心里很矛盾,不知道现在是否该建此房吗,但不建又没有房屋居住,所以求助。咨询一下我现在按政府要求把地批过来建房,属于违建吗?强行拆除呢?

房产纠纷 2019-03-13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
    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
    3.6米:
    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2米;
    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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