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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的责任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方未取得机动车(电动车)驾驶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右侧穿插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我方这种情况属于商业险免责范围吗?我们有正常的年检我方有交强险: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以及商业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第三者责任险60万,司机责任险10万)?我方这种情况属于商业险免责范围吗?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60万

交通事故 2019-06-17 0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
    12.2万,但还有个分项赔偿原则: 撞人致死:11万 ,撞人受伤:1万 ,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2千。 这是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的赔偿。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万, 医疗费1千, 财产
    100. 交强险累积赔付。意思是: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 交通事故责任各半交强险赔偿  你的车去对方保险公司赔交强险,对方的车去你的保险公司赔交强险,你的车损超过二千元了,超过的部分用你商业险中的车损险来赔,由于商业险要按责任比例赔偿,所以只能赔你50%。如果双方的车损都没超过二千,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就行了。下次如果有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在快速处理协议上写明你是全责,这样就可以先用交强险赔对方的损失,再用商业车损险全额赔偿本车损失了。  
    二、最新交强险规定挂车未投保险如何赔付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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