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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生育一孩,离婚后婚生子归男方抚养,此后不久女方又怀孕,现孩子出生后也让女方带走,这种情况男方是否算超生.

离婚 2018-12-22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该原夫妻确实违反了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了第二胎,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原夫妻双方,都得征收社会抚养费。尽管该夫妻目前已处于离婚,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尚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孩子是在夫妻离婚后生育,但仍不能改变夫妻违法生育子女的事实。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1、借款的事情涉及到你父母等第三方,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所以要另案起诉;
    2、你有权利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婚前同居的事实,共同财产从同居生活开始;
    3、怀孕这个事情要同对方确认,如果确认对方怀孕,法院一般不判离。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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