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贵州省少数民族的偏远山村农家人,我家属于2006年因伙同他人聚众打架,持刀伤害导致人死亡,其中两个主犯当场被警方抓获,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两人6年和10年有期徒刑,我家属一直在逃,于2014年经家人劝说主动投案自首,他在逃期间与女友同居生有3岁和5岁两个孩子,投案自首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警方调查取证,受害者身上多处有刀伤,胸口致命一刀是我家人所为,属主犯,我们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者家属的《刑事谅解书》和《民事撤诉书》。我们是大山里的穷孩子,没知识,没文化,是个法盲,“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人所错给受害者家人带来无法化解的伤痛,同时也给两个幼小的孩子自幼缺失父爱,悔恨欲绝矣,没文化的人生很迷茫,贫穷的人生很无助,请问各位律师:我家人这种情况最轻应判多少刑期?衷心感谢各位律师你们能在百忙之中帮帮我们大山穷人家解答!
刑事辩护
2018-12-2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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