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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哥哥要租赁一块场地进行养殖业务,咨询一下关于合同书写相关事宜,请问延边场地租赁合同范本问题,

合同纠纷 2018-07-06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写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它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为明确双方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一致意见。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体须是房产所有人;客体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房地产交付给受让方,并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经以合法形式转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接受房地产并向转让方付有关费用。  在日常实践中,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如果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公民,则应写明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应写单位的全称。但同时注意,单位应当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时为了联系上方便,写明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其拟转让的房地产应拥有一定权利,也应当有相应的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和记录房地产权属的现状,就应当在合同中标明权属证书的名称及编号。  
    3、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合同中应具体标明房地产的位置,同时还就标明面积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标得越细越好,以免纠纷发生。  
    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时间及年限。在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出让而取得还是通过划拨而取得的,什么时候取得的,政府准允使用年限为多长等。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我国对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规划许可使用制度。一块土地,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便对其用途作了规定,使用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房地产的用途。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这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成交价格就是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一般采用大写的方式,并应明确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等等。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及过户时间。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写明转让方何时将房地产交付受让方。由于房地产是以产权过户形式来体现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时间。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地产,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有关费用等。  
    9、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写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约定违约金的应写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一)修缮条款;


    (二)转租条款;


    (三)保险条款: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六)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条款;


    (八)备案条款。


    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须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1)私人出租屋或承租房屋的国内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港澳同胞需提供本人回乡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通行证,境外人士需提供本人护照。   
    (2)单位、集体出租或承租房屋的,需交验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商务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资格证明。   
    (3)当事人如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具委托授权书,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按实填写《出租屋租赁及税务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3、《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备注:A、如果房屋已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B、如属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C、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证明;)   
    4、房屋产权权属证明(至少要有村、居委会有效产权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特别说明:以上
    1、
    2、
    3、4项为必备要件。当事人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加盖核对章后,将原件退还当事人。   房屋租赁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出租屋当事人到当地村(居)服务管理站或镇(街)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有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产权清晰的,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无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但房产属无争议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产权有效证明,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二)初审。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交村(居)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开具临时有关收件、收款票据。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年每套80元。   
    (三)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服务管理站将有关证件、资料统一送到镇(街)服务管理中心办结领取有关票证后,要及时将有关证件及正式收款票据分发给当事人,办理登记期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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