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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做文员,同意在试用期的两个月内支付1000元,试用期结束后支付1300元。第三个月的工资是1300元,但新年2月的工资只有1100元。我在四月份辞职了,老板批准了。然而,在3月和4月结算工资时,是按每月1000元结算的,去年新年期间支付的福利也从工资中扣除。他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3-17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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