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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W借贷给别人(4分利息),对方用一辆车和一栋别墅作抵押,现在6个月了利息本金都不还,合同上倒是写明半年之后乙方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现在想咨询法律上能支持我要利息吗,房子能过户到我名下吗?需要上什么税呢?如果拍卖能回本吗?

房产纠纷 2018-12-18 0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 实物抵押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借款事项,借款内容包括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的支付及偿还,违约责任,抵押事项,抵押物事项包括汽车种类及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的处置,约定责任,费用的承担。
  • 答:
    1、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2、如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可从你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但建议尽快选择起诉的方式索回借款,否则,证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很难搜集;
    3、借款利息不要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4、可以考虑把多个借条集中为一个借条,具体内容看双方约定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为1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2万;主债权的利息为3万;主债权为20万。
    (1)如果先清偿费用和利息,则只能清偿5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5万,并按照15万继续计算利息;
    (2)如果先清偿主债权的话,则可以清偿10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0万,那么原先的利息和费用都未得到偿还,而新的利息是按照10万继续计算的;
    由此可见,如果先清偿主债权,当发生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损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惩罚债务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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