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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需要多少钱?现在调解人说医院做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只能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二样项目共7万元。三岁小女, 医疗事故误诊造成死亡,可以提出哪几各项目的赔偿,比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还有什么??????????????人:张盛锦?手机:18976557771?被申请人:文昌市人民医院要求事识:赔偿全部损失?60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2012年8月7日下午5点10分钟,三岁小女张欢欢爬上电视窗口,不幸连同电视失落,使电视边角碰小女肚部中间造成严重受伤后恶心呕吐15分钟,急去文昌市人民医院达到医院时间:18:30,在急诊部就诊,刚到急诊部门口小女呕吐出血有二位护士说不要吐在地板上医生要骂的,护士就拿袋给小女呕吐血,小女母亲马上抱小女到病床上,当值主治医生为梁振炼医生,小女奶奶说给梁医生听小女呕吐血了。梁医生查看小女的肚部有黑青斑,小女母亲还用手指指小女肚部上的黑青斑指给梁医生看,梁医生说;脸色不好要做全面检查,梁医生开三样检查:彩超检查,X线检查,头部CT检查。检查完回到梁医生看病的房间,小女母亲就抱小女到病床上,小女这时在病床上还在呕吐血到枕头上,还有二位护士看到小女呕吐血到枕头上,小女奶奶第二次说给梁医生听,梁医生就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只看检查报告单说;没事,小女母亲问梁医生小女可以吃东西吗,梁医生说什么都可以吃,医生就叫回家观察,回到家时间:21:30,1小时左右还在呕吐血手脚发凉,急去琼海人民医院,到达琼海医院病床上小女还在呕吐血,我告诉琼海医生听小女吐血了,在文昌市人民医院二次呕吐血和家里一次呕吐血我都告诉琼海医生听。入琼海医院时间:2012年8月8月1时40分,急去检查头颅CT检查示头颅未见异常;腹部CT堤示:腹部大量积液,积气,可疑肝撕裂伤;医生说情况严重有生命危险,肚部里有裂口,手术只有%5的机会,并急诊送手术室做手术,手术时我亲眼看到我小女十二指肠断裂2/3,手术后病情危重而转入ICU治疗。因为病情严重就在ICU病床上死亡。?死亡时间:2012年8月8日21时18分。1;小女是肚部受伤为什么在文昌市人民医院急诊部医生要做头部CT检查,不做腹部CT检查,2;文昌市人民医院检查不出来,医生不叫去大医院检查,也不叫住院,3;小女肚部有黑青斑?脸色不好还呕吐血,作为医生还说;没事,回家观察,4;是文昌市人民医院误诊造成小女死亡,问题:?文昌市人民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吗??还是承担什么责任???谁有把握要医院赔偿28万元以上的,我给10%,?我有人证,证明医生自己说是他误诊。联系手机:18976557771?张盛锦

综合法律 2019-01-10 0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关医院误诊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医疗事故误诊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以下3种途径来解决: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 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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