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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请问这个购销金额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的?有人说:购、销合同印花税统一按销售额的0.03%合并征收。也就是说0.03%已包含了购货合同的印花税了。平时实务中不是签定合同就按合同计提印花税,而是按损益表上的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按万分之三计提印花税。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请问这个购销金额是含增值税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1-18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n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n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n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n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n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n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n特殊规定: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n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n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n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n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n
  •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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