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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号在网上购了50千克柠檬干,10号收到货打开一看是橙子干,远看很像柠檬干但近看和气味都不是。花了2800元其中运费300元,明明在线店里拍的是柠檬干,我都拍好了,卖家却给我发两一张带密码的图片叫我打开看是不是要的那柠檬,图片根本不清楚看上去和柠檬一样的。本来一开始截图给他的就是他网店里好的柠檬。收到货是橙子干他却说这是柠檬死活不承认,不同意退货退款。投诉申请客服介入却说图片上无法分辨真伪。说如果卖家不同意也没有办法。骗子太聪明了,一开始就要我付三百元的运费,我说给我发物流都不行。后来收到货是却给我转了可能两次物流。收到时单子上就只是从贵阳发出来的。这里又发不回去了。说是中转而来的吧。很无语所以货我现在都放在家里的也无法拿来卖。真不知道这种情况阿里巴巴都没有办法我该怎么办?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希望律师先生能提点建议。有没有方法可以挽回经济损失?我当时就想只要能退货退款。我自己掏运费都算了。真的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卖家!不同意退货退款。说如果卖家不同意也没有办法。真不知道这种情况阿里巴巴都没有办法我该怎么办?有没有方法可以挽回经济损失?

消费者维权 2019-05-21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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