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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广西的,男方是河南的,都是农业户口,广西的二胎政策可以生二胎,但是男方的政策不允许二胎,女方的计生办说是可以在女方办准生证的,但是要回男方开证明,然而男方又说我们不符合当地的政策,男方不给开证明,而且男方村委会已经写好说明同意了,但是到镇计生办,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广西的二胎政策可以生二胎,但是男方的政策不允许二胎,男方不给开证明,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03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生二胎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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