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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4川农村有间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房产证,可以过户给孙子吗,过户后拆迁能不能赔偿。

拆迁补偿 2019-01-05 0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山东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的具体内容如下: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如果跟业主同为一个集体单位,可以买卖并且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外集体或单位的人,只能签订协议并不能完成过户手续,建议不要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
      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 关于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手续如下:申请农村住房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农村房产证如何过户如下: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  具体的过户手续是: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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