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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铺和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房子是一家注册的公司所有),现房东下通知单方面解除合同。理由1是:我们没有按时交纳房租,欠了两个月的房租。(合同里有写如果没有按时交纳房租,可单方面解除合约)理由2是:合同里有写,房东提前两个月打招呼也可以解除合约,赔付两个月的房租,给商家。我这家店开张了有一年了,还有两年的租期合同,装修花了将近80万吧,刚刚运营好些了,现在房东说要单方面解除合约。因为我们这排门面房是一家公司所有,他现在想整体内部改造装修,所以就找理由想把我们商家赶走。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要怎么做,谢谢您了。

合同纠纷 2018-12-27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租赁者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合同规定这种行为可以解除合同的话,房东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子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没有这种约定,虽然对方有违约行为,但这种违约行为并不是你解除合同的理由,你也应该承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但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可以相互抵偿。具体数额以实际为准。 如果满意请采纳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 一、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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