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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由于右上臂热挤压伤,我无法在e医院接受截肢治疗。工伤评定为三级。之后,我所在单位留在工厂工作,直到2016年5月才做出赔偿。现在公司陷入萧条,裁员正在进行。我被列为裁员对象。我还能从我的单位得到补偿吗?我能得到多少补偿?谢谢你的回答

劳动纠纷 2022-03-18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赔的呢,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员工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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