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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丈夫在六年前登记结婚,07年生育一女,07年时我父亲过世了,我和丈夫现居住的房子,是父亲生前的单位宿舍房,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过世后,由我和母亲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产权。现今丈夫提出离婚事宜,请问,该房产是否属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需要分割吗?请回复,谢谢!现今丈夫提出离婚事宜,该房产是否属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需要分割吗?

离婚 2019-01-20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产权人只能登记为一人,其他的人是共有权人,和产权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
    2、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将妻子添加为共有权人,则妻子享有房屋的产权,如果不添加,则妻子只享有婚后还贷的贷款的1/2。
    4、父母不享有婚后还贷的权益,享有的是整个房屋的权益。
    5、添加为产权人,享有的权利为1/4,或者可以任意约定她可以享有的份额。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特别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属于被征收人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其他守法的被征收人不公平。
    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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