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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因父母原计划建房。运有几十方石材,审批有70个平方的地基,但因当时资金欠缺。一直未建房。2000年时由其下三子协商分配地基。???经商议:《石料和所审批的70个地基平方分与BC。让A在老房子旁边(不属于老房子范围内也不是A所得的园子)建40个平方左右的房子。(以上分配未例入协议内)》老房子财产归B与C所有。B与C各付人民币1200元整补助A审批地基。补助款必须在2002年12月31前付清。如未付清。可由A在任何一个地基内建房。到规定期限内B与C未支付补助A的1200元人民币,直到如今也分文未付给A补助款。现在由于房屋拆迁分有三套安置房指标,B与C将老房子拆迁所分配的安置房据为己有,并且瞒着A与拆迁办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安置房是B与C所有,与A无关,如果A与BC达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责任与拆迁办无关)?此种情况下当时三方签订的协议还是否生效?A是否有权利与B、C共同享有安置房指标?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如下???????????????????????协议书??经A,B,C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地基问题:分为桥边、园子、老房子3处?(2)A得园子处地基。B与C得桥边与老房子的各二分之一?(3)老房子财产与A无关?(4)补助问题:B与C各付1200元人民币与A,用于审批地基,在2002年12月31日止付清?(5)桥边与老房子地基用费与A无关。?(6)如到2003年元月1日钱还未付清。可以由A在任何一个地基起房?(7)家庭吃菜可以在园子内(A的地基。没修房子前种菜的地方)采、?(8)家庭撒秧(父母)在东南角12平方米内?(9)以上协议经祖母、父母同意?(10)本协议一式三份3方各执一分。?????????????????????签名??Xxx???????????????????????????Xxx???????????????????????????Xxx????????????????????????????????????2000年5月6日现在由于房屋拆迁分有三套安置房指标,还是否生效?是否有权利与B、C共同享有安置房指标?

拆迁补偿 2019-05-10 1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本身是转换不了房屋所有权的,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就是有效的,比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比如存在欺诈、胁迫,比如协议主体不适格等。
    一般在拆迁片区内,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是停止办理房屋相关过户手续等的,也就是一切处于冻结状态,即便是签订了协议,所有权也是不发生转移的。
  • ;  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时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如何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  如何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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