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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4个股东出资,我作为第二大股东,但未管理公司具体事务。其中一个股东因个人原因于2012年退出,当时只写了简单的自愿放弃公司股份的承诺。由于种种原因,并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仍然私下与其经营公司业务,很多事情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并不知晓。请问这个自愿放弃是否无效?该如何办理?公司由4个股东出资,并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

公司企业 2019-01-24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公司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没有过多限制;
    公司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现股权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时,存在如下限制性规定:
    ①若公司章程存在关于对外转让公司股权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转让时要遵守该章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不能违背公司法。
    ②若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别规定的话,股东转让时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对外转股。
    法院强制转让: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涉及强制对外转让公司股权的,法院要提早书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在收到法院通知后20日内不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话,将被视为放弃行使,外部第三方将可按照法院确定的转让条件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   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ls___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ls__ls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现在有很多企业在订立这类的章程,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 本人认为,这类章程由于涉及股东个人权益,所以应该所有股东一致通过后才有效,类同于股东之间为建立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对于这部分涉及股东个人股权利益的条款,其修改也同样应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如果此前你已同意此章程,应该按原章程办理,相信你也认同,但是现在对方擅自修改你是完全有权不同意的.不行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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