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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月,于2012年4月取得购房合同,购买云南昆明汤池镇《汤泉盛景》83平米物业,价格397777元。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并且我已经偿还银行贷款21个月,2013年10月已经全额提前还款。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现已逾期11个月,依然不能交房,购房合同也有相关赔偿条款,总房款每日万分之一赔付。2013年11月我家人售楼部了解交房时间,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新的情况,购房合同上我购买的是5栋803室,开发公司要求5栋业主换到4栋,具体赔付方式也没给出业主。唯一给的解释是原本规划6栋作为酒店公寓,但6栋消防审批不过关,需把5栋改为酒店,原本5栋业主迁至4栋。我个人觉得这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所以想具体咨询一下贵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一般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权?获得的赔偿是怎样的?证据有购房合同、银行按揭还款记录、购房发票等。

房产纠纷 2018-12-21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正在银行按揭的房屋可以依法办理抵押贷款。
    1.按揭房再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变更抵押重新获得一笔贷款,按揭房再贷款能在不出售已有抵押房产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贷款余额,以实现抵押房产的再次融资。
    2.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为18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
    (2)具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3)同意以个人名下的房产及其权益设定抵押,作为贷款发放条件 。
    (4)具有合法正当的融资用途。
    3.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商业贷款利率或适当浮动。
    4.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5.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本息或等本金方式还款。
    6.房屋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住房抵押贷款、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 二手房贷款流程  
    一、交易前的二手房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借款人持二手房交易合同、征信报告、原房地产所有权证、借款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中心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借款申请审批表。  预评估。由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预评估,确认交易房产价值。  中心经办人员参照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交易金额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  借款人凭开户通知书与卖方同时到银行签定资金托管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付首付款交银行托管。  房产过户。  正式评估,出具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收件:  卖方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买卖双方的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首付款的交款凭证;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交易发票、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产证、土地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手续进行审核、审批;  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登记。  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转入托管帐户;所有购房资金由银行托管帐户转入卖方帐户。  
    二、交易后的二手房贷款流程  借款人持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所有权证、征信报告、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中心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借款申请审批表;  由中心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中心经办人员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合同、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及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贷款金额的初步测算,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  借款人凭开户通知书与卖方同时到受托银行签订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收件:  借款人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所有权证等复印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手续进行审核、审批;  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登记;  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受托银行的托管账户;再由银行托管帐户转入卖方帐户。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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