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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购买了同事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过户;现在房屋所在小区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政府已经冻结过户,补偿方式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我想咨询:我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我能拥有置换后房屋的产权吗??希望能得到较为详细的解答

拆迁补偿 2018-12-21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
    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 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即肯有合同性质,你即应当全面履行,否则,有关方面强通过诉讼方式强制履行,这样会大量增加你的损失。如果你对补偿议的公平性提出异议,则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 如果真的是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开发商应当及时告知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开发商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向买房者通报,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通知目的主要在于让对方及时知道,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不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扩大损失的,不能履行的一方要负责任。
    2、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应当由国家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也不能任意提供。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有关资料和该证明及时提供给对方,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影响当事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这种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方将书面证明送交对方后,方可获得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并根据情况予以免责的权利。
  •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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