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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指的应该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吧!我们小区的商品房合同上说的应该于2012年3月31日前拿到双证。但是直到现在2014年9月,开发商仍然未去办理土地证分户,象这种情况,我们去找开发商讨要违约金,有问题吗?请指导!

房产纠纷 2018-12-18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办理土地证需要的资料:
    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
    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证办理流程:
    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3,房屋分层分户图;
    4,购房发票;
    5,办理土地证的图。
    6,缴纳维修基金。
    7,缴纳契税。
    8,办理产权证。
    9,办理土地证
  • 一,只有土地证,不能办理分户的,分户的条件是要有单独的房产(门牌号)或者独立的自然间(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意见为准)。  二,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 其中有以下条款与违约金相关: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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