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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结婚年龄未婚生子,有一个小孩户口在男方名下,现在可以转到我名下吗

离婚 2019-01-02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籍信息目前都已经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 如果年龄确实存有登记错误,还是可以更改的。
      根据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规定,修改户口年龄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或资料。
    可以凭准生证(计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或毕业证等这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只凭长辈所说自己的真实年龄,而没有原始证据,也是不可能更改出生日期的。
  •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关系以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前提条件:
      
    1、当事人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属于“夫妻”的范围;
      
    2、因此,不适用本法第17条、18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做出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政府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
      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
  •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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