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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本人的情况,10岁丧父,母亲丧偶,至今已14年。2011年末,我妈认识一个“人”,利用我妈的感情弱点接近我妈。2012年初,以投资做旅游船生意为由,诱骗我妈拿房产抵押银行贷款40万元与他合资做旅游船生意。2012年3月份银行贷款批下来后,我妈就把钱给他了,他出具了一张借条,内容为:借到XXX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用于旅游船投资用,借款人:曹金成。由于当时生意还未开始,他就跟我妈说做高利贷,先把钱借给李XX他承诺保证能收回这笔钱,我妈才同意,后来他每个月给我妈5000元说是利息(我妈从银行贷款出来的利息每个月也是差不多5000,等于他给的5000利息,我妈都拿去还银行了,根本不赚钱)。他给了8个月,后面就没给过一分钱。直到2012年末生意都没有开始动工,我妈就叫他还钱,他说钱借给了李XX,李XX拿着钱跑路了,他要把李XX抓回来才能还钱。2013年初,我们查到,我妈是2012年3月19日把钱给他,他3月20日就去买了一辆别克君威,户主是她女儿,就是用我妈这笔钱买的,我们只能查到有一笔178000从账户转出去,也知道他是在哪个车行买车的,肯定是用这笔钱买的!!!就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转入那个车行的。到了2013年3月份,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还银行贷款的时候,他都没有还钱,最后我妈起诉到法院,法院2013年6月开庭审理,庭上法官问他,这笔钱是不是他向我妈借的,他说不懂,法官说有借条、银行回单,你还不承认,最后他才说是他借的。后面他还当着法官的面在庭上叫嚣,要叫马仔砍死我们的代理律师,最后也没有什么结果。2013年7月初,他主动向法官提出要调解,调解内容:他说每个月给的那5000算是本金,他说他还了5万本金(实际只有4万),那辆别克车抵债20万元,7月10日之前把车交到法院,剩下15万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还,双方都签字了。到了7月9日,他打电话给庭长,说他还在外地,7月15号一定把车开到法院,7月14日庭长打电话给他,他说7月18日一定交车出来。今天庭长又打电话给他,他又说7月22日之前交车出来。本人在此请教有良心的律师们,我应该怎么办?你们是不是想问,你不是有律师吗?我想说一句,我的代理律师就是废人一个!只负责收钱,其他没管过。他拿了我妈这笔钱,就是用来个人消费的,他连法院都敢玩弄,还能不能去公安报案说他诈骗?公安还会受理吗?他就跟我妈说做高利贷,他都没有还钱,你还不承认,能不能去公安报案说他诈骗?公安还会受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5-16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点

    (一)送达难,审判周期长。
    金融借款诉讼案件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送达问题,由于涉及被告人数越来越多,除了债务人,还可能有众多的保证人。企业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负责人常常下落不明,企业更换办公场所甚至人去楼空。而对于向自然人送达诉讼文书更难度不小,不少自然人早就更换了当初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或者虽然接电话但迟迟不去法院签收传票,有意拖延案件进展程序,由于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导致大量案件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案件审理周期自然被拉长,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

    (二)案件普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金融机构胜诉率高。
    金融机构对外贷款都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留完整的书面资料并做好档案的收归与管理,在诉讼中掌握着主动权。对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般对借款的事实都会表示认可,但是由于没有还款能力希望银行方面给予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此外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公告送达率较高,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居多,法院直接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据材料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生效后,案件普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权实现率低。
    案件不论最终以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负有还款义务的当事人很少在规定期限内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少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拒绝接电话,采取回避的态度,因此绝大多数案件最后还是要进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不少金融借款借款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抵押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导致执行程序不得不暂时搁置,“执行难”也是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再者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低迷,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低于原先评估价值的情况居多,导致金融机构债权受偿率低。
  • 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了的,应该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银行起诉的金额有误的,应该及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维护你的利益。
      
    2、如果金额无误的,应该尽量与银行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处分你的财产,并可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的生活、工作及贷款等信用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 在银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利息的计算主要取决于首付数额、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按揭念书、银行利率等。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在发生变化,所以银行利率和首付数额都是可能会变化的。
    那么,在计算银行贷款买房利息时,则应当根据最新的数据进行计算。  由于银行贷款买房利息的计算比较专业,涉及到一些金融计算公式,所以为了方便广大购房者计算购房贷款利息,很多网站都提供了购房贷款利息计算器。
    购房者只需在相应的地方填写具体数据,然后点击“计算”,就可以轻松计算出银行贷款买房的利息。
  • 贷款到期:  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7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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